【受理法院】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西安市粮油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粮油公司)成立于1990年,原为西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属企业,已停业多年。公司部分资产权属、数目不清晰,账实不一致,职工房改房权属登记档案不完整。为保障职工生活,各类补贴一直由托管企业垫付。2019年,西安粮油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载明,注册资本164万元,资产9785740.78元,负债24041539.31元。在西安市国资委开展西安市国有“僵尸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出清活动中,西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西安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对西安粮油公司依法实施破产清算。2020年12月16日,西安粮油公司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0年12月24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申请。
【审理情况】
莲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协调建立了清算组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协调处理机制、管理人与破产企业职工代表互动沟通机制,采用现场办公推进会的方式解决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诸多历史遗留问题。针对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社会维稳、费用承担及可能的风险问题,专题向国有企业上级主管单位进行了提示建议,协调国有企业上级主管单位书面承诺对职工及费用问题托底。积极争取清算组中相关职能单位的支持,协调解决了房产登记信息错误、人员社会化移交等清产核资、职工权益维护等历史遗留问题。2021年12月21日,根据清算组的申请,莲湖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粮油公司破产,终结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为人民法院开通破产清算绿色通道,采用破产程序推动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出清的典型案例。通过该案的的依法高效审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做到快审快结,杜绝“程序空转”,终结了国有“僵尸企业”长期积累的各种矛盾,加快实现了市场出清,实现了破产制度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市场要素和资源高效配置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新工作方法,协调主管部门对破产企业进行职工保障政策兜底,推动有关职能部门聚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探索了一条行之有效的破产制度框架下综合解决国有“僵尸企业”诸多积弊矛盾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