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
ZHEJIANG ZHONGZHOU LAW FIRM
案例详情
Classic case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柳青路1号(德力西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成中,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祥通,该公司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国南,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德力西路67号。
法定代表人:郑素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嘉奇,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西集团公司)、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力西公司)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7民初105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德力西集团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二、改判上海德力西公司在被诉侵权产品上或宣传页面中突出使用“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字样的行为构成对德力西集团公司第894968号“德力西”、第1465792号“德力西”、第6229205号“德力西电气”、第1530854号“德力西”与第31391735号“德力西气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当停止侵权行为;三、改判上海德力西公司注册、使用该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对德力西集团公司“德力西”字号的不正当竞争,判令上海德力西公司更改企业名称且更改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德力西”字样;四、改判上海德力西公司立即停止在对外宣传中使用“中国民营500强”“中国驰名品牌”字样和借助航天图片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五、改判上海德力西公司因侵犯德力西集团公司商标专用权,赔偿德力西集团公司损失2,000万元;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德力西集团公司损失1,000万元;上述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未认定上海德力西公司在被诉侵权产品上或宣传页面中突出使用“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字样的行为构成对“德力西”系列商标权的侵害,系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当。(一)“德力西”系德力西集团公司首创的臆造词汇,具有显著性,企业字号及商标均具有较高知名度。(二)被诉侵权产品与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三)上海德力西公司在被诉侵权产品上或宣传页面中突出使用“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字样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构成商标侵权。首先,被诉侵权产品宣传页面、产品包装上使用“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属于突出使用,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其次,上海德力西公司有欲将“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作为商标使用的意图,上海德力西公司在被行政处罚后、本案诉讼过程中依然在实施一系列攀附法律依据附行为,具有主观恶意。最后,上海德力西公司企业名称和德力西集团公司多家关联公司的名称构成近似,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二、一审判决未认定上海德力西公司注册、使用该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系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当。(一)一审判决仅仅依据生效行政判决就认定双方之间的企业名称纠纷业已处理,对德力西集团公司提供的证据、说理没有进行具有说服力的回应。考虑原行政判决的事实和理由、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不同功能,司法认识转变的历史背景,以及德力西集团公司在此次民事诉讼中对请求权基础的明确,民事判决不应过多被原行政判决羁绊。(二)德力西集团公司在上海德力西公司成立之前,就接受
视察,获得诸多荣誉和奖项,远远早于上海德力西公司在上海进行了经营活动,并在全国开办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故“德力西”字号知名度绝非仅限于温州,早已覆盖上海乃至全国。(三)一审判决没有对上海德力西公司恶意攀附的证据进行认定,说理部分没有进行具有说服力的回应。首先,上海德力西公司的股东与德力西集团公司系同处一个县城的同行业企业,对本地同行业企业的字号、商标应当是明知的状态。其次,上海德力西公司的首任法定代表人施甘云,是德力西集团公司股东胡成国的同学,双方一直存在联系,其不可能不知晓德力西集团公司及知名度。再次,乐清县华美开关厂先是注册上海良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再以上海良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为股东设立上海德力西公司,这种短期内的控股操作行为难谓巧合。三、一审判决未认定上海德力西公司在对外宣传中使用“中国民营500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品牌”)字样和借助航天图片进行宣传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系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当。上海德力西公司的荣誉具有虚假性。“中国民营500强”“中国驰名品牌”及助力中国航天荣誉在电器行业与德力西集团公司结合最为紧密,在相关公众中形成特定的对应关系。上海德力西公司刻意对德力西集团公司的荣誉进行复刻从而引人误认与德力西集团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四、一审判决仅就商标侵权部分认定200万元的赔偿额且未判令上海德力西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不能够弥补德力西集团公司的损失,系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当。(一)德力西集团公司向一审法院申请责令上海德力西公司提交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记录,但上海德力西公司拒绝提交,导致侵权所得难以查明,上海德力西公司拒绝履行相应的举证责任,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二)上海德力西公司构成了字号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一审法院错误认定赔偿基数难以查明就不适用惩罚性赔偿,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德力西集团公司主张结合上市公司低压电器类商品毛利率、贡献率等因素计算上海德力西公司获利及以许可费损失为计算依据已经获得类案支持。根据上海德力西公司所实施的侵权行为,将上海德力西公司全部收入和利润作为计算基数合法合理。上海德力西公司侵权恶意明显,完全以侵权为业,且有将侵权行为合法化的目的和行为。一审判决上海德力西公司“de上德旗舰店”的销售金额共计648,473元,与德力西集团公司提供的证据记载的6,484,273元明显不一致。仅按照“dc上德旗舰店”
一家店铺两年的侵权销售数额640余万元,按照同电气行业上市公司的最低利润率21.
65%,上海德力西公司侵权获利远远大于200万元。一审法院酌定200万元的赔偿额显著较低。在先生效判决书仅针对一个侵权产品判赔25万元,如果德力西集团公司对16个侵权产品分案起诉,加总的判赔额也不止200万元。综上所述,请求二审法院根据在案事实和证据,依法改判,支持德力西集团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
二审被上诉人辩称 上海德力西公司辩称:一、上海德力西公司通过合法的企业登记途径注册、使用该企业名称,无任何违法之处,未侵犯德力西集团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未构成不正当竞争。德力西集团公司自1999年开始,已多次、通过各种途径提出权利主张,以实现让上海德力西公司停止使用企业名称的目的,但均未得到行政管理部门、法院的支持。二、本案不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定情形,德力西集团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计算基数严重错误,一审判令上海德力西公司赔偿德力西集团公司的经济损失数额过高,明显不合理。请求驳回德力西集团公司上诉请求。
二审上诉人诉称 上诉人上海德力西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改判驳回德力西集团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一、上海德力西公司不存在任何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审判决认定错误。(一)上海德力西公司在产品或宣传页面上使用“上海德力西”“上海德力西开关”字样的行为,系对其企业字号的合理合法使用。1.上海德力西公司从未突出使用“德力西”字样,且均通过加大字号、改变字体及多处使用的方式突出标示了企业全称及注册商标,足以使相关公众识别商品来源。且德力西集团公司是以“中国德力西”“德力西集团”对外宣传,知名度辐射的范围为浙江省辖区内,而上海德力西公司是以“上海德力西”对外宣传,知名度辐射的范围为上海市辖区内,故不存在导致公众混淆的可能性。2.上海德力西公司于1993年通过预先登记取得了现有企业字号,而德力西集团公司于1996年11月7日才注册“德力西”商标,晚于上海德力西公司取得企业字号的时间,上海德力西公司据此依法享有在先使用权。(二)上海德力西公司在域名中使用“dlx”字样,并非对德力西集团公司注册商标权的侵害。1.第1197210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2.上海德力西公司注册域名中“cndlx”及“dlxelc"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识别,不应将“cn”
“dlx”及“elc”独立于整体之上予以解读。3.上海德力西公司从未通过域名所指网页进行商品交易,从未在域名所指网页内发布任何与产品交易直接相关的内容,不存在任何因交易而取得的经营收益。4.涉案域名是由上海德力西公司根据国籍、在先的企业字号、所处行业领域通过排列组合独立设计出来的,注册、使用涉案域名的行为均出于善意。5.涉案域名的主体部分为“cndlx”和“dlxelc”,不是德力西集团公司驰名商标,“dlx”亦不是驰名商标。6.上海德力西公司使用其依法在先取得的企业字号注册使用域名,具有正当性。7.访问涉案域名的公众是有目的性地对上海德力西公司官网进行访问,网页内突出标示上海德力西公司企业全称及商标,公众不存在混淆误认的可能。二、即便上海德力西公司构成侵权,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显然不当。(一)“德力西”
“DLX”两个商标在知名度、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及相应侵权后果方面有十分明显的不同。
“DLX”商标的知名度低,上海德力西公司对于域名的注册使用行为无主观过错,且因侵权而导致德力西集团公司的损失均非直接损失,涉及的金额微乎其微。但一审判决未对侵权商标及相应行为模式予以区分处理而笼统地酌定一个赔偿数额,显然不当。(二)一审法院着重考虑的加重处罚情节中存在不合理的部分。1.上海德力西公司与德力西集团公司之间就“德力西”文字产生的纠纷,无论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或是法院作出的判决,均驳回了德力西集团公司的请求。相关纠纷的处理结果足以说明,上海德力西公司取得自身企业字号并加以使用的行为系合法的,德力西集团公司无权加以限制。德力西集团公司多年来滥用权利,一审法院却将德力西集团公司无理缠讼的行为认定为负面事实,并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加重处罚情节之一,显属不当。一审法院查明关于上海德力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更名历史及原因,与本案完全无关。2.石工商案字(2005)第094号行政处罚决定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上海德力西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本案被告,与本案无关。上海德力西公司举证的产品包装及合同,足以证明上海德力西公司明确要求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公司全称,且始终实际使用该包装。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侵权行为系在产品外包装上突出标注“上海德力西”,并将“德力西”作为企业字号进行标注。但在本案中,上海德力西公司不存在单独或突出标注“上海德力西”字样的行为。德力西集团公司在一审中所举证的产品包装均为非正规经销商所使用的老旧包装,并非最新包装。3.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不当然对本案事实认定具有参考价值或指导作用,法院不应当将该节事实作为加重情节予以考量。综上所述,请求二审法院在全面查明上海德力西公司成立背景、历史争议情况等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改判支持上海德力西公司的上诉请求,驳回德力西集团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德力西集团公司辩称:德力西集团公司以“德力西”字号持续诚信经营,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凝结了德力西集团公司较高的商誉,理应受到较强的保护,本领域其他企业具有一定的避让义务。上海德力西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德力西集团公司商标权的侵害以及混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德力西集团公司坚持其上诉意见,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海德力西公司的上诉请求。
德力西集团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上海德力西公司停止侵犯德力西集团公司第894968号“德力西”、第1465792号“德力西”、第1530854号“德力西”、第31391735号“德力西气动”、第6229205号“德力西电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具体包括:在被诉侵权产品或宣传页面中突出使用“上海德力西”“上海德力西开关”及“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字样的行为;2.判令上海德力西公司停止侵犯德力西集团公司第1197210号“DLX”、第993710号“DELIX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具体指上海德力西公司在其注册的域名www.
cndlx. com与www. dlxelc.
com中使用DLX字样的行为;3.判令上海德力西公司注册、使用“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对德力西集团公司“德力西”企业名称(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要求上海德力西公司立即停止该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且更改后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德力西”字样;4.判令上海德力西公司在对外宣传中使用“中国民营500强”“中国驰名品牌”字样和借助航天图片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上海德力西公司立即停止该不正当竞争行为;5.判令上海德力西公司因侵犯德力西集团公司商标专用权,赔偿德力西集团公司损失2,000万元;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德力西集团公司损失1,000万元,上述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6.判令上海德力西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查明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一、德力西集团公司主体及注册商标情况
德力西集团公司成立于1991年6月26日,现注册资本1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等。
(一)名称使用及变更情况
1991年6月26日,德力西集团公司前身乐清县德力西电子元件厂在浙江省乐清市登记成立;1993年5月4日,变更企业名称为浙江德力西电器实业公司;1993年7月10日,因乐清县 开关二厂并入,故增加第二名称乐清县::二开关二厂;1994年5月19日,变更企业名称为浙江德力西集团公司;1996年3月18日,变更企业名称为德力西集团公司;2001年1月5日,变更企业名称为德力西集团公司。
(二)相关发展历程
1992年,德力西集团公司与案外人联合建办上海浦东开关厂二分厂,在原上海市南汇县投资设立上海德力西电器经营部(于1995年5月注销)。1993年,德力西集团公司与案外人共同出资设立温州德力西电器有限公司,在上海市普陀区注册上海德力西电器实业公司(于1997年5月注销)。乐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书显示,截至1994年3月28日,德力西集团公司实收资本4,936万元。1998年,德力西集团公司与案外人共同设立上海德力西集团公司。
(三)知名度情况
德力西集团公司成立至1994年获得荣誉:1992年10月B30型交流接触器获首届香港中国优质商品博览会金奖;1993年9月获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等颁发的浙江省企业评价证书,载明德力西集团公司在1992年度全省工业企业评价排序中地区规模第28位,地区效益第46位;1993年11月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先进企业;1994年3月被温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市(地)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994年9月获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等颁发的评价证书,载明德力西集团公司在1994年浙江省工业企业评价排序中进入全省行业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评价序列。期间德力西集团公司获多家银行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德力西集团公司为证明其在上海德力西公司成立前即具有一定知名度,另提交多份关于在全国多地设立办事处、销售公司或销售专柜的申请,落款时间均在1994年5月以后,但其未提交与实际设立情况相关的证据;提交自1993年11月起与不同主体(包括多名个人)签订的多份协议书,涉及德力西集团公司产品在全国多地合作销售事宜,但其未提交与协议实际履行情况相关的证据;提交1994年6月温州市知名商标组织认定委员会颁发的荣誉证书,载明德力西集团公司使用在接触器、强电器产品上的DLX图形(德力西)商标被认定为首届温州市知名商标,但未指明具体商标;提交多份相关媒体报道,其中部分未载明发表时间及具体出处,内容多涉及当地经济发展的整体性报道,提及“德力西”时多指向“温州德力西电器有限公司”或该公司董事长胡成中。
1995年至今德力西集团公司所获荣誉:2000年至2010年连续入选《电气时代》杂志中国电气工业100强企业;2001年至2015年期间多次入选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被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等评为2001年、2002年和2003年“中国机械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100强”、2004年“中国机械工业销售收入前100名企业“、2008年和2010年“中国机械工业100强企业”;2002年、2004年和2006年被中国质量协会评为“年度全国用户满意企业”;2004年和2014年“德力西”商号两度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2004年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2005年和2008年被国务院授予“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06年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2011年被酒泉卫星发射中心认定在“天宫一号/神州八号”交汇对接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
德力西集团公司提交审计报告显示,2004年至2006年,德力西集团公司每年营业总收入超过30亿元;2013年至2015年,德力西集团公司每年营业总收入超过100亿元。
德力西集团公司为证明其宣传推广及发展情况,另提交多份“德力西”品牌相关户外广告合同、品牌形象代言合同、《电气时代》等杂志的推广报道、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刑事判决书以及国家图书馆文献资料,时间主要集中在2000年后。
(四)商标情况
1996年11月7日,浙江德力西电器实业公司经核准注册第894968号“德力西”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整流器、继电器、电器接插件、插头、插座及其他接触器、配电箱、高低压开关板、低压电器元件等,该商标于1997年5月28日经核准转让给德力西集团公司。1997年4月28日,浙江德力西电器实业公司经核准注册第993710号“DELIXI”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整流器、继电器、开关、电器插头等,该商标于1998年1月28日经核准转让给德力西集团公司。1998年8月7日,德力西集团公司经核准注册第1197210号“DLX”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交流接触器、继电器、断路器、高低压开关板、低压电器元件等。2000年10月28日,德力西集团公司经核准注册第1465792号“德力西”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继电器、电容器、配电箱、交流接触器、高低压开关板、断路器、稳压器等。2010年3月21日,德力西集团公司经核准注册第6229205号“德力西电气”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容器、光电开关、整流器、配电箱、电器插头、插座及其他接触器(电接头)等。
上述5个商标均在有效期内,并于2020年11月经核准转让给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3日,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提交商标许可及维权说明,载明其与德力西集团公司系关联公司,现将包括上述5个商标在内的商标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德力西集团公司使用,同时德力西集团公司可以自身名义进行上述5个商标的维权,获得的侵权赔偿均归德力西集团公司所有,许可期限自2020年11月13日起至本案终结。
2001年2月28日,德力西集团公司经核准注册第1530854号“德力西”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阀(机器零件)、马达和引擎起动器等。2020年3月7日,德力西集团公司经核准注册第31391735号“德力西气动”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电磁阀、液压阀、气压缸(机器部件)、气动传送装置等。
1998年,德力西牌商标被国际企业出版社《世界名优产品商标设计精选》(中国卷)收录。1999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德力西集团公司注册并使用在低压电器商品上的“德力西”商标为驰名商标,相关商标图样包括“德力西”及“DELIXI”,德力西集团公司“德力西牌低压电器”被浙江省人民政府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2000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证书,载明德力西集团公司CDW1系列万能式断路器被认定为2000年度国家级新产品。2001年,德力西入选中国著名商标数据库。2002年,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证书,载明德力西集团公司DELIXI德力西高、低压电器、成套电气、仪器仪表、交通电器为全国质量稳定合格产品;中国市场调查评价中心颁发证书,载明德力西集团公司生产的德力西牌低压电器成套电气、仪器仪表产品被授予2002年中国畅销品牌。2003年,国家科学技术部等认定德力西集团公司CDC3交流接触器为国家重点新产品。2003年和200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中国名牌产品证书,授予德力西集团公司DELIXI德力西牌电度表、DELIXI德力西牌塑料外壳式断路器、万能式断路器等产品为中国名牌产品。2003年至2006年期间,中国质量协会等颁发证书,载明德力西DELIXI牌电度表、接触器、断路器等产品被认定为全国用户满意产品。2004年,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认定DELIXI德力西牌刀开关、接触器、继电器、断路器、电度表为全国机械工业用户满意产品。2005年,国家商务部授予德力西集团公司“德力西”(机电产品类)2005-2006年度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中国出口名牌。2021年,德力西集团公司被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重点商标品牌保护企业(商标为DELIXI)o
二、上海德力西公司主体及商标情况
上海德力西公司成立于1994年2月3日,现注册资本15,188万元,股东为张碎杰(曾任上海德力西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为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和郑佑里(户籍地为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经营范围包括电工器材、电子元器件、电器开关、高低压开关柜按钮的生产和销售等。
(一)名称使用及变更情况
1993年8月5日,上海德力西公司通过企业名称预登记,企业名称为上海德力西开关厂。1994年2月3日,上海德力西开关厂成立。1999年5月19日,上海德力西开关厂变更企业名称为“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
(二)相关发展历程
1998年10月25日,上海德力西开关厂以及案外人上海德力西装潢有限公司等企业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上海德力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名称预登记,当日获准;1999年3月25日,上海德力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成立;1999年9月23日,上海德力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为上海德力西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3月31日,德力西联合开关有限公司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预先核准,于2014年4月15日在浙江省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股东包括上海德力西公司以及张碎杰、郑佑里;2014年5月25日,德力西联合开关有限公司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变更企业名称为德力西联合开关集团有限公司。
(三)知名度情况
上海德力西公司经营期间所获荣誉包括:2001年被中国市场研究中心评为名牌企业;2001年成为中国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市商会会员;2002年被上海市乡镇企业局评为上海市“三优”企业;2003年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2002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被上海市嘉定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评为2002年度合同信用等级AAA级;2009年入选中国民营企业家协会和中国企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论坛组织委员会“中国民营500强”;2012年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3、2014年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评为全国质量和服务诚信优秀企业;2014年被温州人杂志社评为3.15诚信经营示范单位。
上海德力西公司年报显示,其2015年至2020年的销售总额分别为
5,877. 78 万元、7,659. 38 万元、9,344. 09 万元、7,387.81万元、7,724. 70万元以及7,604.
90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171.77万元、233. 29万元、235. 36万元、169. 21万元、188. 16万元以及155. 07万元。
(四)商标情况
2000年10月7日,上海德力西公司经核准注册第1453882号“上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配电箱(电)、电器开关、按钮开关。2000年11月28日,上海德力西公司经核准注册第1481918号“D&C”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配电箱、电器开关等。2014年12月21日,上海德力西公司经核准注册第13085977号“D&C上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断路器、变压器、电开关、插头、插座和其他接触器等。
2011年11月,上海德力西公司被中国著名品牌管理市场调查中心和中国产品质量监督委员会评为“中国驰名品牌”(有效期三年)。
2012年6月28日,襄阳仲裁委员会出具[2012]襄仲裁字第51号仲裁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其中载明:本会认定申请人上海德力西公司所持有的第9类“D&C”商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依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三、双方围绕“德力西”企业名称的纠纷处理情况
(-)1998年10月,上海德力西公司等企业取得了上海德力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预先登记,1993年3月25
0,上海德力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核准注册登记。1999年8月,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得知上海德力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字号相同,即向上海市工商局反应。上海市工商局经协调于1999年8月底通知上海德力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为上海德力西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在经营范围中取消低压电器生产与开发项目。1999年9月10日,上海市工商局将协调结果通知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表示无权干涉该决定,保留行政复议权和起诉权。1999年9月23日,上海德力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名称经上海市工商局核准登记,正式变更公司名称为上海德力西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得知上海德力西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仍使用“德力西”字号,遂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1999)闸行初字第37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海市工商局核准上海德力西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名称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
2000年2月28日,德力西集团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关于请求撤销以驰名商标“德力西”为字号的企业名称的投诉书》。2000年3月7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交了《关于请求制止恶意注册“德力西”企业字号行为的报告》,认为上海德力西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在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上与德力西集团公司在上海设立的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完全一致,侵犯了德力西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撤销上海德力西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冠有“德力西”字号的成员企业的企业名称。2000年11月2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上海市工商局发出工商企字[2000]第275号《关于纠正“上海德力西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通知》,称经过调查,认为上海德力西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其企业名称已在市场上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继续使用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2000年12月7日,上海市工商局遵照上述通知作出沪工商注处(2000)
1号行政处理决定,责令上海德力西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德力西公司、上海德力西装潢有限公司以及分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再使用“德力西”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2003年3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前述决定。2004年12月28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2003)徐行初字第43号行政判决,撤销了前述决定,该判决已生效。
2005年6月9日,上海市工商局受理德力西集团公司要求责令上海德力西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德力西”字号的申请。2005年11月25日,上海市工商局作出沪工商注名争处字(2005)第1号行政处理决定,责令上海德力西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
沪工商注名争处字(2005)第1号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后,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就前述(1999)闸行初字第37号行政诉讼作出判决,认为上海市工商局于2005年11月25日作出沪工商注名争处字(2005)第1号行政处理决定后,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基础发生变化,再坚持诉讼请求已无实际法律意义,故驳回了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006年3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沪二中行终字第60号行政判决书,维持了一审判决。 |
对于上述沪工商注名争处字(2005)第1号行政处理决定,上海德力西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6年4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作出沪府复决字(2006)第27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上述处理决定。2006年8月21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徐行初字第68号行政判决,维持了前述行政处理决定。2006年12月12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沪一中行终字第240号行政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2005年6月9日,上海市工商局受理德力西集团公司要求责令上海德力西公司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德力西”字号的申请。2005年11月25日,上海市工商局作出沪工商注名争处字(2005)第2号行政处理决定,其中认定:本局的调查并未发现上海德力西公司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也未发现上海德力西公司在使用企业名称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故对德力西集团公司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德力西集团公司对该决定不服,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6年4月21
0,上海市人民政府作出沪府复决字(2006)第28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上述处理决定。2006年8月21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徐行初字第73号行政判决,维持了前述行政处理决定。2006年12月12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沪一中行终字第241号行政判决,该判决认为,由于德力西集团公司并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上海德力西公司实施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以及上海德力西公司的企业名称已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市工商局经调查也未发现上海德力西公司申请企业名称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在使用企业名称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故德力西集团公司要求市工商局责令上海德力西公司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德力西”字号缺乏依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三)2016年6月23日,德力西集团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交申请,请求事项为依法纠正德力西联合开关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及以其为核心企业组建的企业集团名称、责令德力西联合开关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再使用与“德力西”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2017年4月1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出工商处字(2017)
2号《工商总局关于德力西集团公司企业名称争议的处理决定》,认定“你公司与被申请人字号不同,且不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故我局核准企业名称并无不妥”,驳回了德力西集团公司关于撤销或纠正德力西联合开关集团有限公司名称的请求。德力西集团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撤销被诉决定并重新作出决定;2.判令德力西联合开关集团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和使用“德力西”作为企业字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3.判令德力西联合开关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德力西集团公司经济损失和律师赛等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2020年6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7)京73行初5924号行政判决,认定被诉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德力西集团公司主张的民事争议不宜与该案行政争议一并处理,故判决撤销涉案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德力西集团公司与德力西联合开关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企业名称争议所提申请重新作出决定,驳回德力西集团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2021年1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行终5644号行政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四、德力西集团公司指控上海德力西公司侵权的相关事实
(一)上海德力西公司的天猫、淘宝、京东、1688店铺
2016年11月21日,德力西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金鑫向上海市徐汇公证处申请办理网页保全证据公证。同日,金鑫使用公证处的电脑,进行了如下操作:1.访问天猫平台“dc上德旗舰店”,首页左上角显示“D&C上海德力西”字样,店铺经营主体显示为上海德力西公司,店铺内设有开关插座、低压电器、明装系列、漏电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等栏目。2.点击“开关插座”
一栏,列表中可见名称为“上德家用墙壁明装单1一开单控带5五孔开关插座电源86型面板”的产品,产品图片左上角显示“D&C上海德力西”字样,总销量为3,255,点击进入该产品页面,多张图片以及产品品牌处标注“D&C上海德力西”字样。3.点击进入名称显示为“上德家用断路器空开配电箱PZ30照强电10-13回路空气开关盒”,总销量为246的产品,页面图片、图片所示产品实物以及产品品牌等多处标注“D&C上海德力西”或“上海德力西”字样。4.点击“品牌实力”
一栏,页面可见“上海德力西·建筑电气”“中国著名品牌”
“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字样以及中国航天火箭发射等照片。5.查看店铺评论,可见“正品德力西”
“质量很好”等多条客户评价。2016年11月22日,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就上述公证过程出具(2016)沪徐证经字第10747号公证书。
2016年11月28日,德力西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金森向上海市徐汇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同日,金鑫访问天猫平台“dc上德旗舰店”,点击进入名称显示为“上德断路器空开配电箱PZ30照明强电箱6-9回路明暗装厚铁皮”,总销量为156的产品,页面图片、图片所示产品实物以及产品品牌等多处标注“D&C上海德力西”或“上海德力西”字样,实际支付70元购买2件产品。2016年11月30日,签收快递一件。外包装箱及胶带处印有上海德力西公司企业名称;产品包装盒正面可见“上海德力西•建筑电气,,“中国民营500强企业”“D&C”等字样以及产品实物图片,侧面可见上海德力西公司企业名称及地址、电话等信息,其中企业名称所用字号较大;产品实物面板上可见“D&C上海德力西”字样;产品合格证上可见“D&C”“中国驰名商标”等字样。2016年11月30日,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就上述公证过程出具(2016)沪徐证经字第11004号公证书。拆封后,双方确认封存物品与公证书显示一致。
2016年12月30日,德力西集团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鑫向上海市徐汇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同日,金鑫访问天猫平台,在搜索框输入“上海德力西”,列表可见“DELIXI德力西”和“D&C上德”两个品牌,点击进入“dc上德旗舰店”名称显示为“上海德力西交流接触器25A
CJX2-2510 2501 220v
380V线圈银触点”的产品,页面图片上可见“D&C上海德力西”字样。2017年1月4日,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就上述公证过程出具(2016)沪徐证经字第13295号公证书。
2020年6月19日,德力西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林珊珊就其通过“公证云”平台取证过程向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申请出具公证书,2020年6月23日,公证处就此出具(2020)夏鹭证内字第59477号公证书。该公证书主要载明:1.2020年5月28日,访问京东平台,在搜索框输入“上德官方旗舰店”,列表可见该店铺漏电保护开关、插座等产品标题采用“上海德力西开关”
+具体产品名称的形式,部分产品图片上可见“D&C上海德力西开关”“上德”或“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字样,店铺经营主体显示为上海德力西公司。点击进入名称显示为“上海德力西开关气动脚踏阀4F210-08LG
FV-420FV-320换气阀带锁带罩4f210-08FV-420”,已有9人评价的产品进行购买,页面图片所示产品实物上可见“D&C上海德力西”字样。2.
2020年5月28日,访问淘宝网“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店铺,页面左上角显示“上德”和上海德力西公司企业名称,店铺经营主体显示为上海德力西公司。点击进入名称为“上海德力西开关3v210-08电磁阀3vl
10-06二位三通3V310-10两2V025”的产品进行购买,产品页面多处可见上海德力西公司名称。3.2020年5月28日,访问天猫平台“de上德旗舰店”,页面左上角显示“D&C”
“上德”和上海德力西公司企业名称,店铺经营主体显示为乐清市联华开关科技有限公司。点击进入名称为“上海德力西开关AD402-04储气罐空压机末端自动排水器油水分离4分”的产品进行购买,页面图片所示产品实物上可见“D&C上海德力西”字样。4.
2020年5月28日,访问1688网站“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店铺,页面左上角显示“上德”和上海德力西公司企业名称,店铺经营主体显示为上海德力西公司,点击进入名称为“上海德力西开关SDA薄型气缸32*30/50-40/63亚德客25×80小型20-100”的产品进行购买。
5.2020年6月1日,访问淘宝网”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店铺,点击进入名称为“上海德力西开关快排阀QE-01QE-02QE-03QE-04气缸放气阀1分2分3分”的产品进行购买,页面图片所示产品实物上可见“D&C上海德力西”字样。6.
2020年6月1日,访问1688
“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店铺,点击进入名称为“上海德力西开关手指气缸MHZ2-20D夹紧10D平行16D气爪25的SMC型32D”的产品页面进行购买。德力西集团公司未将上述过程所购产品作为本案证据予以提交。
2020年7月28日、8月5日、8月11日,德力西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吴文军就其通过“采虹印”平台取证过程的电子数据向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申请保全,2020年8月26日,公证处就此分别出具(2020)沪新虹桥证经字第3163号、3164号和3165号公证书。公证书附图显示,2020年6月2日,天猫平台“dc上德旗舰店”展示名称为“上海德力西开关气动手推阀手滑阀滑动开关HSV-08/10/15/6内外罗纹''的产品,页面图片所示产品实物上可见“D&C上海德力西”字样。
上海德力西公司认可上述天猫、淘宝、京东、1688店铺均系其经营,相关产品均系其生产,但产品包装存在多个版本。
(二)案外人店铺
2016年7月13日,德力西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余灵向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同日,余灵与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至湖州市兴业路520号温州商城五金机电交易市场内的“湖州德力西机电销售有限公司”内,购买“小型断路器”(12只装)和“高分断小型断路器”(3只装)各一盒。“小型断路器”(12只装)包装盒采用白色底色,上有红色字母,并标注“DELIXI
ELECTRIC”“德力西电气”“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销售”等字样,盒内有断路器12片,每片正面和两侧标注“DELIXIELECTRIC”字样。“高分断小型断路器”(3只装)包装盒以白色为底色,上有红色条纹和字母,并标注“D&C”
“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等字样,盒内有3组4片装断路器,每组正面和两侧标注“D&C”字样。2016年7月19日,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公证处就上述购买两商品的过程分别出具(2016)浙湖南证民字第1105号和(2016)浙湖南证民字第1106号公证书。拆封后,双方确认封存物品与公证书显示一致,且认可“小型断路器”(12只装)系德力西集团公司产品,“高分断小型断路器”(3只装)为上海德力西公司产品。
2020年6月10日,德力西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顾春燕向上海市徐汇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同日,顾春燕提取单号为75358970300672的中通快递包裹,内有地插产品,包装盒正面可见“D&C上海德力西”
“上海德力西
建筑电气”“精品弹起式地板插座系列”等字样以及产品图片,侧面可见上海德力西公司企业名称及地址、电话等信息,其中企业名称所用字号较大;产品实物面板上可见“D&C”字样。2020年6月23日,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就上述公证过程出具(2020)沪徐证经字第4941号公证书。德力西集团公司陈述上述产品系其于2020年6月5日在1688网站案外人经营店铺购得。当庭拆封后,双方确认封存物品与公证书显示一致。
2020年6月11日,德力西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吴文军向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同日,吴文军签收快递单号为73131684937220的中通快递包裹一个,产品包装盒上可见“手板阀”、上海德力西公司企业名称和“D&C”等字样;盒内产品包装袋上可见“D&C”
“上海德力西•气动原件”等字样;产品实物可见上海德力西公司企业名称和“D&C”等字样。登录淘宝网查看编号为10xxx44064392856的订单,运单号与上述签收包裹单号一致,商品名称为“上海德力西开关手动阀3R110/4R210手拉阀3H310/4H410手扳4H
(A)
430”,经营主体显示为成都市德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020年6月24日,公证处就上述公证过程出具(2020)沪新虹桥证经字第1708号公证书。当庭拆封后,双方确认封存物品与公证书显示一致。
2020年6月11日,德力西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吴文军向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同日,吴文军签收快递单号为773041118907343的申通快递包裹一个,产品包装盒正面可见“漏电保护开关”、上海德力西公司企业名称和“D&C”等字样,侧面可见“上海德力西开关”及地址、电话等信息,其中企业名称所用字号较大;包装袋和产品实物上均可见上海德力西公司企业名称和“D&C”等字样。登录1688网站查看编号为10xxx20681392856的订单,运单号与上述签收包裹单号一致,商品名称为“上海德力西40a空气开关空调热水器漏电保护器开关家用漏保86型”,经营主体为黄伟旋。2020年6月24日,公证处就上述公证过程出具(2020)沪新虹桥证经字第1709号公证书。当庭拆封后,双方确认封存物品与公证书显示一致。
2020年6月17日,德力西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吴文军向上海市徐汇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吴文军提取单号为75360928124313的中通快递包裹,内有漏电保护插座、多用途电源转换器等产品,其中漏电保护插座外包装盒可见上海德力西公司企业名称、“上海德力西开关”“D&C”等字样,其中部分企业名称所用字号较大;多用途电源转换器产品包装袋可见“D&C上海德力西”“上海德力西•建筑电气”“中国民营500强企业”等字样,另可见上海德力西公司企业名称及地址、电话等信息,其中企业名称所用字号较大。2020年7月8日,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就上述公证过程出具(2020)沪徐证经字第5359号公证书。德力西集团公司陈述上述产品系其于2020年6月12日在淘宝网案外人经营店铺购得。当庭拆封后,双方确认封存物品与公证书显示一致。
2020年6月23日,德力西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吴文军向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同日,吴文军签收快递单号为73132212794441的中通快递包裹一个,内有脚踏阀、气缸等产品,其中气缸产品包装盒可见上海德力西公司企业名称和“D&C”等字样,产品实物可见“D&C上海德力西”字样。登录淘宝网查看编号为10xxx67791392856的订单,运单号与上述签收包裹单号一致,订单中共包含3件产品,其中上述气缸产品的名称为“上海德力西开关双轴双杆气缸TN/TDA缸径20
25行程1030 40 50
60“,经营主体显示为成都市德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020年6月24日,公证处就上述公证过程出具(2020)沪新虹桥证经字第2147号公证书。当庭拆封后,双方确认封存物品与公证书显示一致。
2020年6月23日,德力西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吴文军向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同日,吴文军签收快递单号为518887968043和518889328586的优速快递包裹,前一包裹内有电磁阀等产品,其中电磁阀产品包装盒、信誉卡、实物上均可见上海德力西公司企业名称和“D&C”等字样,产品包装袋上可见“D&C”
“上海德力西•气动原件”等字样;后一包裹内有塑钢吹尘枪产品,产品包装盒上可见“D&C”
“上海德力西•气动原件”等字样。登录1688网站查看编号为10xxx28308392856的订单,运单号为518887968043,订单中包含两件商品,其中上述电磁阀产品的名称为“口罩机配件电磁阀4V210-08B二位五通单电控DC24V
一拖二口罩机专用";查看编号为10xxx13592392856 的订单,运单号为
518889328586,商品名称为“气动吹尘枪塑料吹气炝吹风枪喷漆枪高压除尘吹灰尘吹气工具厂家”,经营主体均显示为乐清市奔泰气动元件有限公司。2020年6月24日,公证处就上述公证过程出具(2020)沪新虹桥证经字第2148号公证书。当庭拆封后,双方确认封存物品与公证书显示一致。
2020年7月28日、8月5日、8月11日,德力西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吴文军就其通过“采虹印”平台取证过程的电子数据向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申请保全,2020年8月26日,公证处就此分别出具(2020)沪新虹桥证经字第3163号、3164号和3165号公证书。公证书附图显示,2020年6月前后,多家由案外人开设的店铺在“中国供应商网”“慧聪网”
“1688” “淘宝”“京东”“马可波罗网”等以“上海德力西”
+产品名称或“上海德力西开关”+产品名称作为标题,销售插座、开关、调速器、气缸等产品,部分产品页面可见标注上海德力西公司企业名称的产品图片。2020年6月4日,淘宝网“高低压电器批发零售商”店铺展示名称为“上海德力西控制变压器BK50VA100W200W300W350W400VA500VA全铜定制”的产品,其中详情页面标注品牌:上海德力西。2020年6月11日,慧聪网“乐清市巨全电器有限公司”店铺展示名称为“JR20-63上海德力西
热继电器”的产品,页面图片所示产品实物上可见“D&C上海德力西”“上海德力西实业集团”字样。
上海德力西公司表示上述第三方店铺非其经营,但认可公证购买取得的商品系其生产。
(三)上海德力西公司官网
2018年10月10日,德力西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孟祥通向上海市徐汇公证处申请办理网页保全证据公证。同日,孟祥通访问www.
dlxelc.
com,页面左上角显示“D&C上海德力西开关•建筑电气”字样,右上角显示“阿里巴巴”“天猫旗舰店”“集团总部”链接,网页设有关于我们、新闻动态、产品中心、品牌中心、营销中心等栏目,可见开关、插座等产品图片以及上海德力西公司企业宣传图片,其中部分图片中可见“D&C上海德力西”字样。“关于我们”栏目中可见“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创建于1994年2月……获得中国著名品牌、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并被评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等宣传。2018年10月16日,公证处就上述公证过程出具(2018)沪徐证经字第11550号公证书。
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载明:1.
2020年8月6日,访问WWW. cndlx.
com,页面左上角显示上海德力西公司企业名称和“D&C”字样,右上角显示客服热线,网页设有关于我们、企业荣誉、企业新闻、产品展示等栏目,可见配电电器、终端电器、控制电器、电工与仪表等产品图片。“企业荣誉”一栏展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驰名商标”牌匾。2.访问www.
dlxelc.
com,页面左上角显示“D&C上海德力西开关•建筑电气”字样,右上角显示“阿里巴巴”“天猫旗舰店”“集团总部”链接,网页设有关于我们、新闻动态、产品中心、品牌中心、营销中心等栏目,可见开关、插座等产品图片,网页多处可见“上海德力西”字样。
另外,德力西集团公司多次通过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采虹印''平台访问上海德力西公司官网,取证内容与上述查明事实一致。
(四)行政处罚情况
2015年6月7日(此处为一审法院笔误,应为2005年6月7日),石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石工商案字(2005)第0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为上海德力西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德力西公司,该决定书载明当事人生产的“D&C上德”牌断路器,其产品外包装盒上突出标注“上海德力西”字样,构成商标侵权,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并处罚款3万元的处罚。
5.其他
2018年2月23日,德力西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孟祥通至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中国电工电器城,对该电器城及其中一处写有“DLXLH德力西联合开关集团公司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字样的展位进行拍照。2018年3月5日,浙江省乐清市公证处就上述公证过程出具(2018)浙乐证内经字第68号公证书。
2018年10月24日,德力西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王莎向北京市海诚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王莎访问www.
dlxlh.
com,网站中“关于我们”中包含:“德力西联合开关集团有限公司由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于2014年11月……”等内容。2018年3月5日,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就上述公证过程出具(2018)京海诚内民证字第13962号公证书。
2020年6月16日,德力西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吴文军就其通过“采虹印”平台取证过程的电子数据向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申请保全,2020年7月9日,公证处就此出具(2020)沪新虹桥证经字第2262号公证书。公证书附图显示,上海德力西公司微信公众号多处图文显示“上海德力西天猫旗舰店””D&C上海德力西”字样,另有标题为“热烈庆祝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乐清电气分公司销售中心乔迁之喜”
一文,载明上海德力西公司乐清电气分公司销售中心于2014年9月15日搬迁至乐清市柳市环城东路2号。
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载明,2020年8月6日访问byq. cndlx. com/a/lianxiwomen/,显示上海德力西公司(电力变压器销售部)地址为浙江省乐清市柳市。
德力西集团公司明确其在本案中主张的侵害商标权行为表现为:1.上海德力西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配电箱、漏电保护开关、交流接触器、继电器、插座、接线器、电磁阀、吹尘枪、气缸、阀等多款产品或宣传页面上突出使用“上海德力西”“上海德力西开关”
“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使用突出的字体字号)构成商标侵权,其中在配电箱、漏电保护开关、交流接触器和继电器上的使用侵犯了第894968号、第1465792号和第622920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地插、插头插座、接线器和变压器上的使用侵犯了第894968号和第622920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在电磁阀和吹尘枪上的使用侵犯了第1530854号和3139173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手板阀、脚踏阀、排水阀、快排阀和手推阀上的使用侵犯了第153085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气缸上的使用侵犯了第3139173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2.上海德力西公司在其注册的域名www.
cndlx. com 和 www. dlxelc. com
中使用"dlx"字样,侵害了第993710号和第119721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主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为:1.上海德力西公司注册、使用该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对德力西集团公司“德力西”字号的侵害;2.上海德力西公司在对外宣传中使用“中国民营500强”“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及航天图片,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3.上海德力西公司使用域名www.
cndlx. com和www. dlxelc. com,在侵害商标权的同时也构成导致公众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与经济赔偿相关的情况
2015年9月29日至2016年11月11日,“dc上德旗舰店”的销售金额共计648,473元(此处为一审法院笔误,应为6,484,273元),其中(2016)沪徐证经字第11004号公证书所涉配电箱商品共有397条销售记录,金额27,724元。上海德力西公司对此持有异议,但未提出相反证据。
德力西集团公司提交其与案外人乐清市德马吉气动有限公司2015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其中载明许可商标为“德力西”和“DELIXI”系列商标共计10个,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许可使用范围包括执行元件、控制元件、气源处理元件和辅助元件,年许可使用费为年销售总额的3%,不足10万元/年的按10万元收取。德力西集团公司提交其与案外人浙江赛格玛电器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其中载明许可商标为“德力西”和“DELIXI”系列商标共计2个,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许可使用范围包括小型电磁继电器和大功率继电器等,年许可使用费为年销售总额的3%,不足10万元/年的按10万元收取。
六、其他情况
一审审理中,德力西集团公司提交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目前掌握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截至2016年2月),其中包括“中国民营企业家协会2011年8月23日,新京报发布“中国民营企业家协会”被指敛财一文。
本案中,德力西集团公司主张其支出公证费18,800元,律师费150,000元,并提交相关票据。德力西集团公司明确上述费用在本案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两个案由中各半主张。
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德力西集团公司、上海德力西公司的诉、辩称意见及查明之事实,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一、上海德力西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二、上海德力西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三、如构成侵权,上海德力西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上海德力西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依法受到保护。德力西集团公司系第1530854号和第31391735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同时系第894968号、第1465792号、第6229205号、第993710号和第1197210号注册商标的原专用权人,商标转让后获得许可有权继续使用商标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故德力西集团公司对上述7个商标享有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德力西集团公司主张的商标侵权行为有二,一审法院逐一分析如下:
(一)上海德力西公司在被诉侵权产品或宣传页面中使用“上海德力西”“上海德力西开关”“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字样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中,德力西集团公司主张被诉侵权商品以及相应的宣传页面侵犯了第894968号、第1465792号、第6229205号、第1530854号和第3139173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上海德力西公司则表示其商品外包装存在不同版本,且均标注有其自有商标和企业名称全称,非其官网和自营网店的宣传内容均与其无关。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于上海德力西公司生产销售的商品以及相关宣传页面,一审法院认为,配电箱、漏电保护开关和交流接触器等商品与第894968号、第1465792号和第6229205号注册商标类别相同,地插、插头插座和接线器等商品与第894968号和第6229205号注册商标类别相同,电磁阀等商品与第1530854号和31391735号注册商标类别相同,手板阀、脚踏阀、排水阀、快排阀和手推阀等商品与第1530854号注册商标类别相同,气缸和吹尘枪等商品与第31391735号注册商标类别相同。上海德力西公司在上述商品或网络店铺、产品标题、产品详情、产品图片等宣传中使用的“上海德力西”“上海德力西开关”字样,完整包含第894968号、第1465792号和第1530854号商标以及第6229205号和第31391735号商标主体部分“德力西”字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与上述5个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虽部分被诉侵权商品或宣传页面标注有上海德力西公司自有商标,但并不影响被诉侵权标识发挥指示作用。综上,上海德力西公司上述商品或宣传页面中使用“上海德力西”“上海德力西开关”字样,侵犯了第894968号、第1465792号、第6229205号、第1530854号和第3139173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关于德力西集团公司所称上海德力西公司使用较大字号、字体在多处使用“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字样构成商标侵权的主张,一审法院认为,“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系上海德力西公司完整企业名称,上海德力西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并未将其中的“德力西”进行突出使用,故不构成商标侵权。
(二)上海德力西公司在域名www. cndlx. com和www. dlxelc. com中使用“dlx”字样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中,德力西集团公司主张上海德力西公司注册域名www.
cndlx. com 和 www. dlxelc. com 侵 犯了第 1197210
号和第99371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上海德力西公司则表示其分别于2004年和 2014 年注册域名“www. cndlx. com”和“www.
dlxelc.
com”,其中“cn”指代中国,“elc”为电器一词的英文缩写,“dlx”并非商标性使用,而是上海德力西公司在先企业名称的缩写,且即使构成商标使用,亦与德力西集团公司主张权利的两商标类别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上海德力西公司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一)德力西集团公司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上海德力西公司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德力西集团公司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德力西集团公司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上海德力西公司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四)上海德力西公司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上海德力西公司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德力西集团公司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德力西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德力西集团公司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德力西集团公司主张的第1197210号“dlx”商标,首先,该商标已于1998年注册,德力西集团公司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其次,上海德力西公司两域名的主体部分分别为“cndlx”和“dlxelc”,其中“cn”和“elc”有明显的指代含义且上海德力西公司对此予以认可,故上海德力西公司两域名主体部分的主要识别要素为“dlx”,而德力西集团公司第1197210号商标的文字亦为“dlx”,故上海德力西公司两域名的主体部分与第1197210号商标构成近似。再次,上海德力西公司两域名指向的网站多处标注“上海德力西”“上海德力西开关”字样,用于宣传和推广上海德力西公司企业以及包括开关、插座等低压电器类商品在内的各类商品,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其中www.
dlxelc.
com网站还提供跳转至多家网络店铺的链接。最后,上海德力西公司虽辩称“dlx”为企业名“德力西开关”的缩写,但上海德力西公司并不因此当然享有拼音首字母组合的相关权利,在德力西集团公司已就“dlx”享有商标权的情况下,上海德力西公司没有注册、使用涉案域名的正当理由。综上,上海德力西公司在域名www.
cndlx. com和www. dlxelc. com中使用“dlx”字样侵犯了第119721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关于德力西集团公司主张的第993710号“DELIXI”商标,该商标与上海德力西公司两域名的主体部分在字母排列上存在较大差异,故德力西集团公司基于该商标主张上海德力西公司两域名侵权的主张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上海德力西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德力西集团公司、上海德力西公司均从事插座、开关等相关商品的生产销售,相互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德力西集团公司主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三,一审法院逐一分析如下:
(一)上海德力西公司注册、使用该企业名称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德力西集团公司“德力西”字号的侵害
本案中,德力西集团公司主张上海德力西公司注册成立时,德力西集团公司已在包括上海在内的国内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且上海德力西公司开办单位的股东以及首任法定代表人均来自德力西集团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应当知晓德力西集团公司知名度,在上海德力西公司无法解释其企业名称来源的情况下,德力西集团公司依据199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相关规定,主张上海德力西公司注册其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另外,德力西集团公司还以上海德力西公司在多处突出使用企业名称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为由,依据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主张上海德力西公司对其企业名称的后续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认为,冠以“德力西”名称的德力西集团公司、上海德力西公司,分别于上世纪的1991年和1994年在浙江省乐清市和上海市浦东新区登记成立,双方企业名称中包含相应的行政区划。德力西集团公司、上海德力西公司之间企业名称纠纷业已处理,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上海德力西公司申请企业名称时,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也没有对公众造成欺骗和误解。即使按照德力西集团公司主张,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规定来判断,根据现有证据,上海德力西公司注册成立时,德力西集团公司成立不足3年,“德力西”作为德力西集团公司字号的影响力范围主要集中在其所经营的浙江温州地区,德力西集团公司在上海仅有小规模、短时间的经营活动,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法得出其在上海乃至全国市场有一定影响力的结论,进而也无法得出上海德力西公司在上海申请注册该企业名称存在攀附德力西集团公司企业名称知名度,混淆公众认知的故意。
企业名称作为商业标识的一种,本身也是经营者体现或获取商誉、影响力的重要载体。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上海德力西公司有权使用企业名称进行民事活动。现上海德力西公司将自身企业名称完整使用于产品或包装等处,并对使用位置和使用方式作出一定的个性化选择,系合法行使自身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德力西集团公司、上海德力西公司以各自地域为创业基地,长期孜孜不倦开展经营活动,为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应当鼓励双方在规范使用各自企业名称的前提下,继续展开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
综上,德力西集团公司关于判令上海德力西公司注册、使用其企业名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立即停止该行为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上海德力西公司在对外宣传中使用“中国民营500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品牌”)字样以及航天图片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本案中,德力西集团公司主张上海德力西公司在未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并非中国500强企业,且与中国航天及火箭发射并无关系的情况下,在其官网及网络店铺中使用“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品牌”)、“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及航天图片进行宣传,使消费者误认为上海德力西公司与德力西集团公司存在关联,给德力西集团公司带来损害且误导消费者,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以及第六条第四项关于混淆行为的规定,主张上海德力西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德力西集团公司在庭审中确认,上述被诉虚假宣传内容在被诉页面中均已删除。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本案中,上海德力西公司提供了其获得“中国民营500强”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品牌”)的相应证明,形式上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在部分宣传中,上海德力西公司亦搭配展示了相关的证书。虽德力西集团公司认为上海德力西公司上述称号的取得并非来自官方权威机构,使用方式亦有违相关法律关于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规定,但基于现有证据,结合上海德力西公司相关称号的取得时间及其在收到德力西集团公司关于机构资质的证据材料后已删除被诉宣传内容等情况,从信息的虚假性以及该宣传与德力西集团公司的明确关联指向性来看,尚不足以单独从虚假宣传的角度予以评价规制。至于航天图片,图片内容为较为常见的火箭发射等场景,且上海德力西公司在使用图片时未有任何文字标注,该等使用方式不足以使相关公众对上海德力西公司商品的来源、品质等产生误解,也不会对德力西集团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害,不构成虚假宣传。
德力西集团公司另就上述宣传行为主张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关于混淆行为的兜底性规定予以评价。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系关于禁止混淆行为的规定,该条第四项对混淆行为作出了兜底性规定,适用该条文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前提之一系被混淆对象是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本案所涉的相关称号或荣誉以及航天图片,尚不能作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与德力西集团公司形成特定直接的对应关系,故德力西集团公司的该项主张,一审法院难以支持。
需要特别指出,虽被诉宣传行为未被单独评价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一审法院关注到,上述宣传内容出现在上海德力西公司官方网站、自营网店等多处,与上海德力西公司商标侵权行为产生一定的叠加,存在导致公众进一步混淆的可能,故一审法院将在商标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部分将该宣传行为一并纳入考量。
(三)上海德力西公司使用域名www. cndlx. com和www. dlxelc. com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德力西集团公司主张上海德力西公司使用域名www. cndlx. com和www. dlxelc. com在构成商标侵权的同时,也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同时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混淆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上海德力西公司使用上述域名的行为,一审法院已在商标侵权部分进行评价,基于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系专门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在知识产权专门法已经保护的领域,一般情况下,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再给予其重合保护。因此,对于德力西集团公司针对该部分行为请求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其相关权利的主张,一审法院不再予以评价。
三、民事责任的承担
本案中,上海德力西公司实施了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停止侵权,现并无证据表明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已经停止,故德力西集团公司要求上海德力西公司停止相关侵权行为的诉请于法有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损失,德力西集团公司主张上海德力西公司构成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应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确定赔偿数额,其中赔偿基数可按照上海德力西公司获利或德力西集团公司对外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计算,赔偿倍数应适用5倍的最高倍数。同时德力西集团公司明确,考虑到上海德力西公司侵权规模大、范围广、形式多、以侵权为业等情节,如以上海德力西公司获利计算赔偿基数,应将上海德力西公司全部销售额纳入赔偿考量范围,结合上市公司低压电器类商品毛利率、商标在商品中的贡献率为50%等因素确定金额,另外也可考虑按照上海德力西公司申报的营业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如以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计算赔偿基数,也应将上海德力西公司全部销售额纳入赔偿考量范围,结合德力西集团公司许可使用费为销售额的3%这一因素确定金额。上述任一方法计算赔偿基数后再适用5倍的赔偿倍数,金额均超过德力西集团公司就商标侵权主张的2,000万元赔偿金额,对于超出部分,德力西集团公司不再主张。
一审法院认为,德力西集团公司主张的上述赔偿金额计算方式均以上海德力西公司2015年至2020年六年的全部销售收入或利润为基础,但结合本案事实,并无证据表明上海德力西公司的商标侵权范围与其经营范围重合,其全部销售收入均属于侵权所得,德力西集团公司提出的因上海德力西公司未提供其所有商品销售收入明细而将全部销售收入作为商标侵权销售额的主张缺乏相应的依据。加之德力西集团公司提供的利润率计算方式未区分本案所涉的多类侵权产品以及多种侵权表现形式,据以确定许可使用费的许可合同在许可内容、范围上与本案所涉事实亦存在差别,故一审法院对德力西集团公司提交的实际损失及许可使用费计算方法及计算结果难以采纳,本案因此也无法以上述计算结果为基础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确定赔偿金额。
鉴于德力西集团公司实际损失、上海德力西公司侵权获利以及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均难以确定,一审法院依法根据已查明的相关事实,综合考量权利商标的获得时间、知名度,上海德力西公司的主观过错、侵权性质、侵权后果等因素,适用法定赔偿方式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并着重考虑以下情况:(一)德力西集团公司注册商标享有较高知名度;(二)德力西集团公司、上海德力西公司就“德力西”相关文字有过多次纠纷;(三)上海德力西公司曾于2005年因突出使用“上海德力西”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受到行政处罚;(四)上海德力西公司商标侵权行为涉及多款商品、多种宣传和多个域名;(五)上海德力西公司商标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较长。
关于维权费用,公证费系德力西集团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有相应票据,且德力西集团公司在主张时亦对不同案由做出了合理划分,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律师费,一审法院将根据本案难易程度、代理律师工作量、相关收费标准等因素酌情予以确定。
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七项、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第五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一、上海德力西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第894968号、第
1465792 号、第 6229205 号、第 1530854 号、第
31391735号和第119721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上海德力西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德力西集团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2,000,000元;三、对德力西集团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案件受理费191,800元,由德力西集团公司负担89,507元,上海德力西公司负担102,293元。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根据当事人一审提交的证据及德力西集团公司二审提交的《商标许可及维权说明》、当事人陈述等,另查明如下事实:
一、德力西集团公司主体及商标情况
(一)主体及历程
1994年5月10日,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建立浙江德力西集团的批复》,内容包括:
“一、浙江德力西集团是以浙江德力西电器实业公司为核心,联合温州德力西电器有限公司、乐清市精密机床电器厂、乐清市东新密封件厂、乐清市沪川继电器厂、乐清市德力西科学研究所、上海德力西电器实业公司等六家紧密层企业和乐清市德力西机电设备公司、乐清正大电器实业公司、温州长城煤矿机械厂等三家半紧密层企业及乐清市乐声无线电厂、乐清市东同冲件厂、乐清市泰峰电器实业公司等松散层企业组成的多法人经济联合体。二、浙江德力西集团公司(从属名称乐清市.开关二厂)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体所有制(合作企业)经济实体,实有资金5,001万元,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1992年12月19日,德力西集团公司前身乐清县德力西电子元件厂申请组建上海德力西电器经营部,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经营范围和方式是电器、电子元件、橡胶塑料的零售兼批发、代购、代销。1992年12月28日,上海市南汇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核发上海德力西电器经营部营业执照的通知。1995年5月10日,上海德力西电器经营部申请注销登记。
(二)1993年至1994年期间的媒体报道
提及“德力西”
“德力西集团”“德力西电气”等的媒体报道:1.1993年3月15日,《温州工商报》报道《德力西电器打入国际市场:高起点、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介绍温州德力西电器有限公司所获荣誉和经营情况等,称“企业越办越兴旺,多次被评为市级‘明星企业'、'市县先进企业',胡成中也荣获'市优秀企业家'的光荣称号。”
2.
1993年3月22日,《温州科技报》报道《抓住机遇攻质量、依靠科技求发展:德力西电器敢与洋货争市场》,介绍温州德力西电器有限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情况。
3.
1993年10月30日,《温州工业经济报》报道《中外合资温州德力西电器公司生机勃勃——依靠科技与国际市场接轨》,称“中外合资温州德力西电器有限公司依靠科技与国际市场接轨。凭一流质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企业越办越兴旺。成为电器王国。生产许可证最多,又最早在上海办起电器分厂的‘明星企业'。”4.
1993年11月15日,《温州工商报》报道《德力西产品深受客户欢迎》。5.
1993年12月20日,《温州日报》报道《德力西形成集团公司规模》。6.
1993年08期《浙江金融》刊登《电器之都一一乐清柳市低压电器市场的过去、现在和将来》,介绍了柳市低压电器市场的发展道路,称''电器城的建成和发展,受到了党中央领导的重视和关心,江 等
中央领导先后视察了电器城。……当年柳市电器伪劣假冒肆虐时,柳市不乏有识之士。像这样的企业在柳市还有德力西电器有限公司、……等近百余家。”
7.
1994年2月14日,《企业文化》报道《浙江德力西电器实业公司声誉鹊起》,称“浙江德力西电器实业公司是柳市生产低压电器及元件的龙头企业之一。”
8. 1994年6月18日,《温州日报》报道浙江德力西集团公司被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9.
1994年6月27日,《浙江日报》报道《“德力西”效应》,介绍了浙江德力西集团公司的前身、发展规模、经营范围、产品等,称“浙江德力西电器实业公司前身是家开关厂,……1992年办起了
‘德力西'电子元件厂,同年又和台商合作,投资51万美元办起温州德力西电器有限公司。并在北京、上海等地办起了经济实体。今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他们又成立了浙江德力西集团公司。……去年这家企业的产值达到5000多万元,创利税507万元,出口创汇300多万元人民币,居乐清市同行业之首,被授予省先进企业、省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等称号。”
10. 1994年6月27
0,《人民日报》报道《浙江德力西集团隆重创立》,称“浙江德力西集团是全国首家省批股份合作制电器企业集团、乐清市唯一省属企业,是以浙江德力西集团公司为核心组织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多法人集团。浙江德力西集团公司,从创业,发展壮大,到蜚声'电器王国',红红火火,整整十年。在十年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烈火见真金,火中出凤凰一-'乐求'牌、'德力西'牌主导电器产品,不仅在国内有稳定的市场,而且冲出国门,销往东南亚和中东等地区,赢得了较高的声誉。值此德力西集团成立之日,集团董事长胡成中,率全体员工谨向关心、支持德力西事业发展的全国各界朋友致以崇高的敬意!”,该篇报道上有DLX图形商标,并列明集团成员单位有上海德力西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德力西机电公司、济南德力西机电公司等23家单位。11.
1994年7月6日,《浙江工人报》报道《德力西效应之启示》,称“江 等先后
亲临德力西视察,国家机械工业部部长何光远热情夸赞其为八月骄阳。”
12.
1994年9月23日,《中国经营报》报道《十年风雨质量路:浙江德力西集团公司成长历程》,称“浙江德力西集团公司现已发展到有13个分厂、800多职工、5000多万元资产、年产值达亿元的初具规模的现代企业,'德力西'牌低压电器也成了省、市闻名的名牌产品。”
13. 1994年9月27日,中国质量高层论坛与会49家企业(包括浙江德力西集团)发表《实施名牌战略 坚持质量兴国倡议书》。14.
1994年10月3日,《光明日报》报道《“德力西”集团求质量出效益》,称“浙江德力西集团公司十年如一日……去年产值达5000多万元,创利税507万元,出口创汇300多万元人民币15.
1994年10月10日,《经济参政报》报道《柳市成为最大低压电器出口基地》,称“1988年,浙江德力西集团公司等在柳市众多低压电器厂家中第一批领到部分产品生产许可证。去年,德力西集团公司产值已达5000万元,利税507万元,连年翻番。”
16. 1994年第2期《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刊登《温州股份合作企业发展的态势》,称“如柳市镇已兴办了
11家中外合资低压电器企业,其中规模最大的正泰电器有限公司和德力西电器有限公司等均为中外合资企业。” 17.
1994年第2期《浙江学刊(双月刊)》刊登《温州股份合作制发展研究》,称“柳市镇已兴办了
11家中外合资低压电器企业,其中规模最大的正泰电器有限公司和德力西电器有限公司等均为中外合资企业。”18.
1994(03)期《首都财贸》刊登《创造中国名牌迎接国际挑战》,称“出现了一大批诸如浙江德力西集团等27家企业,为中国名牌产品走向世界,做出了贡献,……”
19. 1994
(09)期《浙江经济》刊登《发展市场经济与转变政府职能》,称“另一方面我们采取一系列疏导扶持措施,一是扶植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发挥‘龙头’作用。……3年时间产值翻了近4番,并形成了正泰、德力西等一批企业集团。”
20. 1994 (11)期《学习与参考》刊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四大职能》,称“2年时间产值翻了近4番,并形成了正泰、德力西等一批企业集团
1994年之前提及德力西集团公司董事长胡成中的媒体报道:1.1993年4月30日,《温州工业经济报》报道《大手笔描绘电器新篇章——温州优秀企业家胡成中》,介绍温州德力西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成中。2.
1993年5月15
0,《温州工商报》报道《电器王国“领头雁”——记市劳模胡成中与他的企业》,介绍温州德力西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成中,称“目前,他又迈向上海浦东开发区,投资百万元,办起上海浦东成开关二厂……3.
1993年7月23日,《浙江经济报》报道《电器城里排头兵——记温州德力西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成中》,称“温州乐清的;素有我国电器城之称。温州德力西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成中成为,电器行业的排头兵。……1992年公司产值达4559万元。……最近,他又瞄准上海浦东开发区,投资百万元,办起上海浦东开关二厂……4.
1993年8月7日,《浙江日报》报道《“德力西”电器替代进口货》,称“温州市德力西电器有限公司开发生产的热继电器系列产品……主要销往东南亚、中东以及台湾、香港地区,在大陆市场上替代了进口产品。”5.
1994年7月9日,《温州晚报》报道《胡成中参加中德中小企业研讨会》。6. 1994年7月26日,《温州晚报》报道《德力西打工仔入党》。7.
1994年10月27日,《温州晚报》报道《名牌迷——胡成中》。
(三)商标权属等情况
2022年8月13日,德力西集团公司第1530854号“德力西”商标、第31391735号“德力西气动”商标经核准转让给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同时,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出具《商标许可及维权说明》,将第1530854号、第31391735号商标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给德力西集团公司使用,并许可德力西集团公司以自身名义进行上述2个商标的维权,获得的侵权赔偿均归德力西集团公司所有,许可期限自2022年8月13日起至本案终结。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7月25日作出商标撤三字[2022]第Y022463号《关于第1197210号第9类“DLX”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决定:第1197210号第9类“DLX”商标在“1.电测量仪器”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1.交流接触器;2.继电器;3.断路器;4.高低压开关板;5.电子行业用电子元器件;6.低压电器元件;7.信号灯;8.整流用电力装置;9.高压防爆配电装置”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二、上海德力西公司主体情况
1992年11月30日,乐清县民政局作出《关于同意创办“上海良华电器实业公司”的批复》,同意乐清县华美低压开关厂在上海浦东创办上海良华电器实业公司,公司经济性质为集体,创办公司负责人为施甘云。1992年12月14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批复同意乐清县华美低压开关厂开设上海良华电器实业公司。1992年12月28
0,上海市黄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核发上海良华电器实业公司营业执照的通知。1994年1月31日,上海良华电器实业公司申请组建上海德力西开关厂,法定代表人为施甘云,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2020年7月24日,上海德力西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15,188万元增资至21,188万元。
2021年11月30日,上海德力西公司组建的德力西联合开关集团有限公司经核准变更企业名称为上德联合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当事人二审诉辩意见,二审争议焦点在于:一、上海德力西公司在商品或宣传页面上使用“上海德力西”“上海德力西开关”字样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二、上海德力西公司在商品或宣传页面上使用“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字样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三、上海德力西公司在域名中使用“dlx”字样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四、上海德力西公司注册、使用该企业名称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五、上海德力西公司在对外宣传中使用“中国民营500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品牌”)字样和借助航天图片进行宣传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六、上海德力西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关于争议焦点一,根据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出具的商标许可及维权说明,德力西集团公司有权就第894968号、第1465792号、第6229205号、第1530854号和第31391735号商标主张权利并获得赔偿。
上海德力西公司主张,其未在商品或宣传页面上突出使用“德力西”,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不构成对涉案第894968号、第1465792
号、第 6229205 号、第 1530854 号和第 31391735
号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其使用“上海德力西”“上海德力西开关”系对企业字号的合理使用。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本案中,上海德力西公司在商品标题、商品图片、商品页面、商品品牌、商品实物包装盒、商品实物等多处使用“上海德力西”“上海德力西开关”,“德力西”是其中最具有显著性的部分,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上述使用方式属于商标性使用。德力西集团公司据以主张权利的涉案五商标为“德力西”文字或主要部分是“德力西”文字,上海德力西公司所使用的“上海德力西”“上海德力西开关”标识,其中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主要部分为“德力西”文字,相关公众易将其与涉案五商标产生混淆误认,故“上海德力西”“上海德力西开关”与涉案五商标构成近似。虽然上海德力西公司以“德力西”为字号的时间早于涉案商标注册时间,但上海德力西公司将其字号进行商业使用时,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涉案“德力西”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上海德力西公司作为德力西集团公司的同行业经营者,应当知道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却仍在商品或宣传页面上突出使用其企业字号,明显具有攀附涉案商标知名度的故意。
综上,上海德力西公司在类似商品或宣传页面上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侵犯了
第 894968 号、第 1465792 号、第 6229205 号、第 1530854
号和第31391735号商标专用权,一审法院的认定并无不当,上海德力西公司关于未突出使用“德力西”字样、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争议焦点二,德力西集团公司主张上海德力西公司在被诉侵权商品或宣传页面上使用“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字样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本院认为,被诉侵权商品的外包装上标注上海德力西公司的全称及地址、电话、网址等信息,公司全称在第一行、所用字体稍大,其余信息在下方分行紧密排列、所用字体稍小,但并未突出使用“德力西”或对公司名称进行简化、拆分、组合。根据相关公众的一般理解,该种使用方式系为指明商品的经营者名称及信息,系对企业名称的完整使用,而非对字号的突出使用。因此,上海德力西公司在商品或宣传页面上使用“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字样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一审法院的认定并无不当,德力西集团公司关于上海德力西公司突出使用“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字样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争议焦点三,上海德力西公司主张第1197210号“DLX”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上海德力西公司在域名中使用“dlx”字样,不构成对德力西集团公司第1197210号“DLX”商标权的侵害。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因此,判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作为网络域名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需审查三个方面:是否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的行为;是否通过该域名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是否有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后果。
本案中,首先,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第1197210号“DLX”商标在“电测量仪器”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交流接触器”等其他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故第1197210号“DLX”商标仍合法有效。其次,涉案域名的主体部分“cndlx”
“dlxelc”的主要识别部分是 “dlx”,故 “cndlx” “dlxelc” 与第 1197210 号
“dlx”商标构成近似。上海德力西公司通过涉案网站宣传开关、插座等多种商品,在网站内设置链接使消费者可跳转至上海德力西公司经营的网络店铺进行购买,并且其所宣传销售的开关、插座等商品与“电测量仪器”商品经常配套使用,属于类似商品,故可认定上海德力西公司通过涉案网站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最后,“DLX”是由“德力西”的拼音首字母组成,德力西集团公司的“德力西”
“DELIXI”等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而上海德力西公司的商标是“D&C”和“上德”,相关公众看到被诉域名时首先会联想到德力西集团公司而非上海德力西公司,且网站内多处标示与“德力西”商标近似的“上海德力西”字样,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上海德力西公司将与第1197210号“DLX”商标近似的字母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侵害了第1197210号商标专用权,一审法院的认定并无不当,上海德力西公司关于其使用域名未构成商标侵权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争议焦点四,德力西集团公司主张其“德力西”字号在上海德力西公司成立时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上海德力西公司注册、使用该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本院认为,上海德力西公司于1994年2月3日成立,故应依据1993年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其使用以“德力西”为字号的企业名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1993年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本案中,德力西集团公司的前身乐清县德力西电子元件厂于1991年6月26日成立,上海德力西公司的前身上海德力西开关厂于1994年2月3日成立,故本案首先需审查德力西集团公司的“德力西”字号在上海德力西公司成立时即1994年是否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经查,在上海德力西公司成立之前,乐清县德力西电子元件厂及其关联公司,曾作为当地低压电器行业中的佼佼者,于1993年被浙江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先进企业;1994年设立德力西集团公司时,实有资本已达约5,000万元;《温州工商报》《温州科技报》《温州工业经济报》《温州日报》《浙江经济报》《浙江日报》《浙江金融》等报刊刊载了与乐清县德力西电子元件厂及其关联公司有关的报道。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德力西”字号在1994年之前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1994年后,其知名度持续扩大。
1992年,乐清县华美低压开关厂申请创办上海良华电器实业公司。1994年,上海良华电器实业公司申请组建上海德力西开关厂。而上海德力西开关厂原法定代表人为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人,其应当知道乐清县德力西电子元件厂及其关联公司的知名度。此外,德力西集团公司于1992年投资设立上海德力西电器经营部,于1993年投资设立上海德力西电器实业公司,其业务范围显然已经扩展至上海市。上海德力西公司及其前身上海德力西开关厂,以“德力西”为字号,主观上有“搭便车”的故意,客观上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本院认为,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德力西集团公司关于上海德力西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一审法院认定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关于争议焦点五,德力西集团公司主张上海德力西公司在对外宣传中使用“中国民营500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品牌”)字样和借助航天图片进行宣传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本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本案中,上海德力西公司提交了获评“中国民营500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品牌”)的证据,显示其于2009年被中国民营企业家协会和中国企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论坛组织委员会选为“中国民营500强”,于2011年11月被中国著名品牌管理市场调查中心和中国产品质量监督委员会评为“中国驰名品牌”,于2012年6月28日被生效仲裁法律文书认定“D&C”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虽然上述认定不一定具有权威性,但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上海德力西公司宣传的内容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并且上海德力西公司在宣传页面中使用的航天图片是较为常见的航空器图片和火箭发射图片,本身不足以导致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后果。因此,上海德力西公司的上述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一审法院的认定并无不当,德力西集团公司关于上海德力西公司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德力西集团公司主张上海德力西公司的上述行为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本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规制的行为系涉及商业标识的混淆行为,上海德力西公司使用航天图片或使用“中国民营500强”“中国驰名品牌”系宣传行为,而非商业标识的使用行为,故上述行为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混淆行为,一审法院的认定并无不当,德力西集团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争议焦点六,上海德力西公司的民事责任。因上海德力西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至2019年之后,故关于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适用2019年修正的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评判。一审法院判令上海德力西公司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正确,本院予以维持。此外,上海德力西公司还应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使用含“德力西”字样的企业名称。
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上海德力西公司实施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德力西集团公司主张,上海德力西公司恶意侵权,故就商标侵权部分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要求上海德力西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0万元;就不正当竞争部分,要求上海德力西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本院认为,就商标侵权部分,现有证据仅能证明上海德力西公司在部分商品上突出使用其企业字号,且德力西集团公司、上海德力西公司均未提供证据证明突出使用企业字号的商品占所有商品的比例,因而商标侵权获利情况实难以确定,本案商标侵权情节亦难以认定已达到严重程度,因此,德力西集团公司就商标侵权部分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由于造成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的行为既包括商标侵权,也包括不正当竞争,两者虽为不同的侵权行为,但侵权后果具有同一性,在承担赔偿责任时不宜分割计算。在权利人损失、侵权获利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本院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赔偿金额:上海德力西公司侵权恶意较强;侵权时间较长;侵权形式多范围广;且企业经营规模较大;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历数次行政处理;以及有的涉案商品上存在单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的涉案商品上同时存在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行为等诸多情况。综合以上因素,本院认为,本案可按照法定赔偿最高额500万元确定上海德力西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对于德力西集团公司就不正当竞争部分的赔偿请求,由于在上述赔偿责任承担中已充分考虑相关因素,故不再重复计算。上海德力西公司还应当赔偿德力西集团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德力西集团公司为调查取证和诉讼支出的公证费18,800元、律师费150,000元,属于德力西集团公司为制止涉案侵权行为所支出的费用,金额在合理范围内,本院予以全额支持。
综上,上诉人德力西集团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上海德力西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依照《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施行)第五
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维持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7民初1057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7民初1057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德力西”字样的企业名称;
四、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上诉人(原审原告)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0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68,800 元;
五、驳回上诉人(原审原告)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1,800元,由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9,377元,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负担112,4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4,600元,由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4,667元,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负担129,93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