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
ZHEJIANG ZHONGZHOU LAW FIRM
案例详情
Classic case
【入选理由】
医药工业是民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本案是医疗器械领域典型的专利侵权案件。法院运用电子显微镜等高科技手段对精密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比对,在细致查明技术事实的基础上,准确理解权利要求内容尤其是功能性技术特征的含义,合理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此外还在审理过程中及时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成功阻止了侵权产品的出口,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激励技术创新、促进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
【裁判要旨】
法院在确定专利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具体技术含义时,应结合说明书及附图,并可引入专利无效审查决定的相关观点进行解释,准确确定权利要求的内容。对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中的“预定值”是否属于功能性技术特征的问题,如果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说明书及附图内容可知技术方案存在一个预定值,达到该预定值会确定性地发生某项技术作用,则该预定值不构成功能性技术特征,不能以专利说明书对预定值的举例说明限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案例索引】
一审: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2知民初261号
【案情介绍】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微公司)系专利号为ZL201410222753.7,名称为“一种止血夹”的发明专利权人。2020年,南微公司认为诸暨市鹏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天公司)制造销售的200个“一次性止血夹”产品侵害其发明专利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鹏天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销毁上海海关查扣的全部涉案侵权止血夹,并赔偿100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南微公司提出采取停止侵害专利权行为保全措施的申请,法院于2020年8月5日作出(2020)浙02知民初261号民事裁定书,禁止鹏天公司销售、出口涉嫌侵权产品,查封上海海关扣留的被诉侵权产品一次性止血夹200个。
【裁判内容】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双方争议的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夹持组件包括钢丝扣,钢丝扣绕设在活动销轴上,当在钢丝扣上施加的拉力达到预定值时,钢丝扣与所述活动销轴脱离”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并未具体限定钢丝扣的结构和制作工艺,其作用是与活动销轴连接,并在对其施加预定值的拉力时能够被拉断,而被诉侵权产品中的拉杆同样与活动销轴连接,在对其施加预定值的拉力时也能够被拉断,两者结构基本一致,作用基本相同。关于预定值的理解,权利要求1中虽没有明确,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说明书及附图内容可知当对钢丝扣施加一定的力后,钢丝扣会被拉断,具体力的大小与钢丝扣的材质、尺寸、结构有关,因此该预定值仅是一种上位概念,并非功能性技术特征,而被诉侵权产品的拉杆,在对其施加一定力后,也可以被拉断,则该力的具体数值就是预定值。故被诉侵权产品具备涉案专利的前述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产品的其他技术特征亦与涉案专利的其他技术特征相同,可以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具备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和7-8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该院遂于2021年7月26日判决鹏天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专利侵权行为,销毁上海海关查扣的全部涉案侵权止血夹,赔偿南微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