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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ic case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诸暨市鹏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来源: | 作者:法院 | 发布时间: 2022-08-08 | 8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入选理由】
  医药工业是民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本案是医疗器械领域典型的专利侵权案件。法院运用电子显微镜等高科技手段对精密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比对,在细致查明技术事实的基础上,准确理解权利要求内容尤其是功能性技术特征的含义,合理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此外还在审理过程中及时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成功阻止了侵权产品的出口,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激励技术创新、促进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
  【裁判要旨】
  法院在确定专利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具体技术含义时,应结合说明书及附图,并可引入专利无效审查决定的相关观点进行解释,准确确定权利要求的内容。对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中的“预定值”是否属于功能性技术特征的问题,如果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说明书及附图内容可知技术方案存在一个预定值,达到该预定值会确定性地发生某项技术作用,则该预定值不构成功能性技术特征,不能以专利说明书对预定值的举例说明限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案例索引】
  一审: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2知民初261号
  【案情介绍】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微公司)系专利号为ZL201410222753.7,名称为“一种止血夹”的发明专利权人。2020年,南微公司认为诸暨市鹏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天公司)制造销售的200个“一次性止血夹”产品侵害其发明专利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鹏天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销毁上海海关查扣的全部涉案侵权止血夹,并赔偿100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南微公司提出采取停止侵害专利权行为保全措施的申请,法院于2020年8月5日作出(2020)浙02知民初261号民事裁定书,禁止鹏天公司销售、出口涉嫌侵权产品,查封上海海关扣留的被诉侵权产品一次性止血夹200个。
  【裁判内容】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双方争议的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夹持组件包括钢丝扣,钢丝扣绕设在活动销轴上,当在钢丝扣上施加的拉力达到预定值时,钢丝扣与所述活动销轴脱离”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并未具体限定钢丝扣的结构和制作工艺,其作用是与活动销轴连接,并在对其施加预定值的拉力时能够被拉断,而被诉侵权产品中的拉杆同样与活动销轴连接,在对其施加预定值的拉力时也能够被拉断,两者结构基本一致,作用基本相同。关于预定值的理解,权利要求1中虽没有明确,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说明书及附图内容可知当对钢丝扣施加一定的力后,钢丝扣会被拉断,具体力的大小与钢丝扣的材质、尺寸、结构有关,因此该预定值仅是一种上位概念,并非功能性技术特征,而被诉侵权产品的拉杆,在对其施加一定力后,也可以被拉断,则该力的具体数值就是预定值。故被诉侵权产品具备涉案专利的前述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产品的其他技术特征亦与涉案专利的其他技术特征相同,可以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具备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和7-8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该院遂于2021年7月26日判决鹏天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专利侵权行为,销毁上海海关查扣的全部涉案侵权止血夹,赔偿南微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