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信托机构、破产、信托产品处置、行政接管衔接
案件详情
【基本案情】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68家持有信托牌照的信托机构之一,信托业务遍及全国20余个省市。2020年7月17日,新华信托被原银保监会接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华信托净资产为-67亿元,具备破产原因。2022年7月6日,法院裁定受理新华信托破产清算申请,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裁定受理后,法院指导管理人在清理新华信托固有财产及核查债权外,重点处置其尚存的150只共计345亿元的信托产品。新华信托进入破产程序并不终止受托人职责,仍需处理信托事务,经管理人申请,法院许可新华信托继续经营。对信托产品负债,管理人单独发布信托债权申报公告,通知债权人另行申报信托债权。对受益人损失,先由信托财产承担,不足部分根据新华信托承担兜底责任和管理责任比例确定为普通破产债权。一债会上,债权人审议行政接管期间清偿债务、支付清理费用等报告,由法院向债权人释明,获债权人追认。会议表决通过财产管理方案及变价方案,明确破产财产限于固有财产,信托财产处置由受益人决定。宣告破产前,管理人分别召开各只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受益人大会,受益人表决信托产品处置方案,管理人据此处置信托产品。按照“府院联动”会议精神,管理人组织清理事务管理类信托产品,无法清理的更换受托人为信保基金公司。2023年5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新华信托破产,新华信托破产财产被公开拍卖。
新华信托破产财产经多轮拍卖,适宜变现的财产已全部变现,短期内不宜变现的财产已交由破产服务信托,破产财产已全部处置并分配完毕。信托产品已通过更换受托人或者终止后清算等方式处置完毕。2023年12月2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新华信托破产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
新华信托破产清算案系《信托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信托机构破产清算案,涉及利益主体多元、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案件的成功审结维护了债权人、信托投资人等主体的权益,彰显我国以市场化法治化破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信心和决心。本案注重与金融监管机关协同配合,实现行政接管与破产程序有效衔接,“司法主导+金融强监管”的府院良性互动为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提供了实践经验;注重信托机构破产首案性探索,规范信托机构破产管理人职责及信托产品处置程序,明确信托财产隔离处置、信托机构责任承担方式等处理规则,填补了信托机构破产审理的法律空白;注重规范信托业健康发展,依法认定因违规行为需承担的管理责任,有利于助推信托机构改革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