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
ZHEJIANG ZHONGZHOU LAW FIRM
案例详情
Classic case
基本案情 某艺术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油画、国画、艺术品、工艺品批发与零售的小微企业,因欠付职工工资,江北新区法院于2024年4月16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该公司共有2笔职工债权合计129290元。经管理人调查,该公司股东未实际出资,无其他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为保障职工权益、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法院以全体债权人意见为基础,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进行民事和解。经各方多轮沟通,该公司股东与职工债权人之间达成和解,并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清偿了全部职工债权。江北新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于2024年6月21日裁定认可该和解协议并终结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系法院深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强化小微企业破产保护的典型案例。法院依法确认民事和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的效力,促使公司股东对职工债权予以全额清偿,有效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市场化方式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和企业经营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