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
ZHEJIANG ZHONGZHOU LAW FIRM
案例详情
Classic case
耀宇公司获得DOTA2亚洲邀请赛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视频转播权。斗鱼公司未经授权,以通过客户端旁观模式截取赛事画面配以主播点评的方式实时直播该赛事,且在直播时使用了耀宇公司的标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定斗鱼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承担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10万元。判决后,斗鱼公司提起上诉。2016年5月9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曙光点评:本案的重要意义在于为产业更新的过渡期内版权业与互联网产业利益冲突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思路。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产业进一步分工,各种信息分享平台从原来的版权投资者集团中分离出来。在不同产业的利益诉求通过立法得到解决之前,尚存在一段过渡时期,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正是在这一过渡期内兼容并包、弥合并促进两个产业发展的必要工具。 目前来看,著作权法作为保护内容提供者的制度工具并不适用于本案,单方面保护不仅会加剧互联网产业与版权产业的矛盾,还隐含着难以把握的滥诉风险。但如果不妥善保护版权业的利益,最终恶性的竞争会给两个产业都带来巨大的损害。 上海知产法院二审认为斗鱼公司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究其根本,两个产业之间的关系仍然是市场竞争关系,在产权难以界定的模糊地带,从竞争关系的角度平衡双方的利益是一种稳妥有效的解决方案。当然,真正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仍是通过更加根本性的产权法确定各自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