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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奥安防科技运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重整案
来源: | 作者:法院 | 发布时间: 2022-08-08 | 10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基本案情】
  湖北华奥安防科技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奥科技)成立于1996年,2014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市,是湖北省专业从事互联网警务应用产品、互联网智慧社区、智慧城市、平安城市产品建设与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安防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自2018年起,因违规担保、债务逾期导致严重的债务危机,华奥科技负债总额近3亿元,生产经营陷于停滞。2020年9月29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华奥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将案件移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同年11月3日,该院裁定受理华奥科技破产清算案,并依法指定了管理人。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新三板改革,2021年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关于新三板分层制度的规定,华奥科技在进入破产程序前系满足创新层挂牌标准的公司。破产法院承办法官及管理人结合当前形势,敏锐捕捉到华奥科技破产重整良机,指导管理人及时与主办券商、股转公司对接,按规定编制披露了企业破产清算提示性公告、股票停牌事项变更公告等,避免公司被终止挂牌。同时,迅速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多渠道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与意向投资方积极会商,在重整条件均具备的前提下及时转换程序,最终确定时代华易(武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为华奥科技的重整方。2021年12月24日,破产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面临终止挂牌的“ST华奥”被挽救重生。
  【典型意义】
  该案系湖北省首例新三板挂牌公司破产重整案,是人民法院帮助科技创新企业“纾困解难”、留存本土“上市种子”的典型案例。破产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结合国家推进金融产业结构升级性改革、健全多层面资本市场管理体系要求,灵活运用“执行转破产”“破产清算转重整”等程序,高效推进破产重整法律程序、深入挖掘企业重整优势因素、切实保障企业持续经营动力,是破产审判服务科技创新,盘活市场要素、保存企业资格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