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原告张某与某文化公司签订协议,在某计算机公司运营的平台创作并发表游戏作品,张某对游戏作品享有著作权,作品的数据权益归某文化公司所有。张某创作并发表涉案游戏《某英雄主义》。被告谭某在“闲鱼”平台出售涉案游戏的修改服务,可对游戏账号中游戏人物的金钱、技能、人物形象等数值变量进行修改。张某以被告行为侵害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10万元。某计算机公司、某文化公司申请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权利主体享有的数据权益,减少了涉案游戏的运营收益,妨碍了涉案游戏服务的正常运行,也损害了其他游戏用户的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令谭某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18270元。
【典型意义】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其对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案选择反不正当竞争法路径为数据权利主体提供有效保护,在法律适用上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意义。本案有效制止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充分保护数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数据关键性生产要素作用,鼓励和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本案一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实现了“三个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