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
ZHEJIANG ZHONGZHOU LAW FIRM
案例详情
Classic case
贵州某食品公司为“天刺力黄罐刺梨果汁饮料”外观设计专利权利人,被告贵州某饮品公司委托某工坊公司生产被诉果汁饮料。贵阳市中院将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的《调查笔录》作为书证予以采纳,认定被诉果汁饮料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18万元。省法院予以维持。本案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结论认定案件事实,最终作出判决,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