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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ic case

崆峒区某经营店销售侵犯“阿尔卑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来源: | 作者:法院 | 发布时间: 2025-12-01 | 144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件简介:2025年2月24日,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品牌保护部门负责人现场投诉,投诉称位于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某市场的经营门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阿尔卑斯”的糖果。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涉案“阿尔卑斯”糖果产品共计92斤,涉案经营额为3000元。经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品牌保护部门负责人核验并出具《鉴定结论》,该涉案产品外包装上图案印刷、套色、色泽、字体、材质及防伪标签等方面与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糖果差别明显,均系假冒“阿尔卑斯”注册商标及公司名称、地址的产品,该行为侵犯了“阿尔卑斯”糖果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2025年4月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侵犯“阿尔卑斯”糖果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阿尔卑斯”糖果92斤;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典型意义:一是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商标专用权的坚定决心,有效打击了“搭便车”“傍名牌”的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查处食品领域商标侵权,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了知名品牌的声誉与形象;三是通过以案释法,强化了对市场经营者的警示教育,引导其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守法经营理念,营造了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